以後看不到李壽根搞笑、朱智勳演戲了? 韓議員吳永勳提交廣播法修正案

記者張筱涵/綜合報導

南韓議員吳怜勳(音譯,오영훈)認為只要曾犯下毒品案、性暴力、酒駕等而被判監禁的藝人,就不該出現在電視或任何演藝頻道上,因此提議《廣播法修正案》,若此案通過,現在可說是人氣強強滾的李壽根必須得退出《認識的哥哥》和《新西遊記》等在亞洲各地受到歡迎的節目。

▲議員吳永勳。(圖/翻攝自吳永勳臉書)

▲議員吳怜勳。(圖/翻攝自吳怜勳臉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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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員吳怜勳於7月24日提起的《廣播法修正案》受到矚目,修正案內容顯示:「我們規定廣播電視節目應負起公共責任,不得助長犯罪和不道德行為或對犯罪行為抱有僥倖心態的風氣,但卻有越來越多前科藝人出現在電視上,考慮到廣播電視節目對社會的影響力,我們應該限制前科者參與演藝活動。」

在修正案中有寫到若藝人曾因毒品案、性暴力或酒駕等犯罪行為而被判刑,就該禁止他們參與任何型態的影劇節目,若違反這項規定者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韓幣5000萬元(約台幣140萬元)以下罰金。這項草案已經提交至科學技術情報放送通信委員會,如果這項修正案通過了,那有前科的藝人一律都會受到影響。

▲南韓網友普遍反對這項法案,「政治人物也比照辦理吧」。(圖/翻攝自NAVER即時評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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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活躍於《認識的哥哥》、《新西遊記》等節目的搞笑藝人李壽根(이수근),他過去曾因非法賭博而被判有罪。另外卓在勳、金龍萬(又譯金勇萬)、Boom也都將很難繼續參與手頭上的節目,而曾因吸毒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、1年緩刑的演員朱智勛,與未成年者性交易被判10個月有期徒刑、2年緩刑的李璟榮等人都將被禁止參與戲劇。

但也有部分的人認為完全禁止這些前科藝人參與節目已經太超過了,一位評論家認為:「完全剝奪參與演藝活動機會的規定是否正確,還有待商榷。」

▲若法案通過,李壽根(左)、Boom(中)、朱智勛(右)都一定會受到影響。(圖/翻攝自李壽根官網、Boom IG、朱智勛I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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