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機車沒油」牽車走反被撞 受傷還被判拘役30天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「有夠倒楣!」桃園縣一名羅姓男子牽機車在橋上行走,遭後方機車擦撞,後方機車騎士摔倒手臂骨折,法官卻認為雙方都有責任,但羅男因阻礙交通肇事,被判拘役30天。

判決書指出,桃園縣一名羅姓男子於2011年2月間,騎機車搭載妹妹行經中壢市中園橋,騎到一半時卻突然沒油,他只好牽著機車在橋上行走,妹妹則走在人行道上與他並肩而行。此時,後方一名陳姓女子騎機車,沒注意到前方狀況,一時閃避不及,陳女的機車把手擦撞到羅男腰部,陳女當場滑倒,手臂因而骨折

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依照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,行人要走在人行道上,羅男機車沒油,卻沒有把車子牽到人行道上,雖然是陳女沒注意到車前狀況,但雙方都有責任,羅男因阻礙交通肇事,依過失傷害判拘役30天,得易科罰金,全案定讞。

▼ 桃園縣一名男子在中壢市中園橋(圖)上牽機車行走,遭後方機車擦撞,卻被判拘役30天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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